Lavarwave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5条第1款,基于以下目的安装并运营视频信息处理设备:
但如因刑事调查需要,保存期限可在合理的最短必要期间内予以延长。
信息主体可随时向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负责人提出查阅、确认存在或删除个人视频信息的请求。 如需行使上述权利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官方邮箱:obd_shoya@lavarwave.co.kr。公司将在收到请求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。但在为紧急保护信息主体的生命、身体或财产所明显必要的情况下,相关请求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公司采取多种技术性、管理性及物理性安全措施以保障个人视频信息安全,包括:
受托单位: KT Telecop(1588-0112)
委托内容: CCTV安装及运营
负责部门: 客户支持团队
如对个人视频信息有任何意见 or 咨询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官方邮箱:obd_shoya@lavarwave.co.kr。
本视频信息处理设备方针于2024年12月5日修订。如因法律、政策或安全技术变更而需要增加、删除或修改内容,公司将在实施前至少7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变更原因及内容。
公告日期:2024年12月9日
生效日期:2024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