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运营方针

Lavarwave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根据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第25条第1款,基于以下目的安装并运营视频信息处理设备:

1. CCTV安装目的

  • 保障客户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场所安全
  • 预防、侦查及调查犯罪行为

2. CCTV安装情况

  • CCTV总数量:32台
  • 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:龙仁及江南办公地点的电梯、屋顶、庭院、楼梯、各办公室、停车场及建筑外围区域

3. CCTV管理及访问负责人

  • 负责部门:安全负责人、信息保护室
  • 已记录视频资料仅限管理员及安全负责人访问

4. 视频信息的记录与保存

  • 记录时间:24小时连续记录
  • 保存期限及地点:各CCTV保存30天

但如因刑事调查需要,保存期限可在合理的最短必要期间内予以延长。

5. 信息主体的权利

信息主体可随时向视频信息处理设备负责人提出查阅、确认存在或删除个人视频信息的请求。 如需行使上述权利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官方邮箱:obd_shoya@lavarwave.co.kr。公司将在收到请求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。但在为紧急保护信息主体的生命、身体或财产所明显必要的情况下,相关请求可能会受到限制。

6. 视频信息保护措施

公司采取多种技术性、管理性及物理性安全措施以保障个人视频信息安全,包括:

  • 出入管控
  • 安装门锁系统
  • 视频信息访问控制

7. 视频信息处理委托

受托单位: KT Telecop(1588-0112)

委托内容: CCTV安装及运营

负责部门: 客户支持团队

8. 咨询与意见

如对个人视频信息有任何意见 or 咨询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官方邮箱:obd_shoya@lavarwave.co.kr

9. 变更事项

本视频信息处理设备方针于2024年12月5日修订。如因法律、政策或安全技术变更而需要增加、删除或修改内容,公司将在实施前至少7日通过官方网站公告变更原因及内容。

公告日期:2024年12月9日

生效日期:2024年12月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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